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60137968號
依據本縣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106年度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為提升學校教職員工性別平等教育之相關知能與素養,爰請各校自106學年度起將全校教職員工(含各類代課教師、教學支援人員、廚工、校車司機…等)均納入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宣導對象,協助全校教職員工提升對性別相關議題的重視,並於教學現場中落實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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