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公告 輔導主任 - 輔導 | 2017-07-26 | 點閱數: 79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60137968號

  1. 依據本縣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106年度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2. 為提升學校教職員工性別平等教育之相關知能與素養,爰請各校自106學年度起將全校教職員工(含各類代課教師、教學支援人員、廚工、校車司機…等)均納入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宣導對象,協助全校教職員工提升對性別相關議題的重視,並於教學現場中落實宣導。

  •  
    1) 全校教職員工應納入性平宣導對象.pdf

公告搜索

:::

教學正常化自評表

十二年國教(108課綱)

年度課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