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 國中小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家戶年所得總額在40萬元以下者。
二、助學金額:每年每名新臺幣四千元。
三、送件資料:
1. 填具申請表1份(申請表不夠可自行影印、至教務處索取或至學校首頁下載),家戶人口係指申請學生本人、父母親、共同居住之祖父母、未婚之兄弟姐妹、已婚且同一戶口之兄弟姐妹。
2. 申請學生應提供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最近一年內)1份,未在同一戶口的父母親亦請提交戶籍資料。
四、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06.09.11(星期一)前,繳交至教務處給詹如晴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