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助對象: 1. 就讀公立國民中學之在學學生。 2. 持有鄉、鎮、市、縣政府核發之低收入證明。 二、獎助金額:新台幣5,000元。 三、申請條件:符合前項獎助對象且105-2學期成績,智育80分以上。 四、獎助名額:桃園縣以外國中九年級學生每校1名擇優錄取共100名,未錄取者每位學生發放500元助學金。 五、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 1. 申請書一份(請至附件檔案下載)。 2. 105-2學期成績單。 3. 低收入證明書。 六、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06年12月1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