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餐秘書
-
教務
|
2018-01-08
|
點閱數:
627
如各班導教師有輔導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請於1月8日前將學生資料提供給總務處午餐秘書林子爲,分機212。
本府教育處體健科公文內容如下:
主旨: |
檢送「106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貧困學生寒假餐費補助需求調查表」1份,請依說明辦理,並於107年1月8日(星期一)前逕送本府教育處體健科彙辦,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1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9878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補助寒假期間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活動明定有提供午餐(不含早、晚餐)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障)等經濟弱勢學生,及未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學校所辦各項活動之低收入戶學生。 |
三、 |
補助期限:107年1月25日至2月20日,共計15天(不包含週六日及春節)。補助餐費金額上限為每餐70元整。 |
四、 |
請貴校依地區特性及學生相關情形等,計畫並執行未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活動之低收入戶學生午餐補助方式(如:學校用餐、餐卷、超商領餐等),並核實補助。 |
五、 |
如同時有2個以上單位提供午餐補助,不得將多的補助改列其他時段用餐,請各校配合辦理。 |
六、 |
午餐補助費不得與其他民間團體、政府機關等重複補助,經查重複者應予繳回。 |
七、 |
對於可能貧困學生,雖然認定上需要時間,惟為考量渠等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可能無法繳交午餐費,請貴校先不收午餐費用,俟確定後再決定是否繳交。 |
八、 |
另請貴校主動關懷貧困學生用餐問題,協調社會處及民政處協助,並協助轉介事宜。另建議依教育部98年1月21日台體(二)字第0980012142號函示,建立「急困學生用餐問題三級協助機制」,由學校或縣市政府救助機制予以協助或轉介社福機構。 |
九、 |
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童早晚餐問題,請貴校依主動發現、馬上關懷、有效協助、輔導轉介等積極措施,結合社會資源,擬訂相關計畫,協助學童安心就學。另請貴校確實建立經濟弱勢學童轉介輔導清冊,追蹤列管,以落實照顧經濟弱勢學生早晚餐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