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國中在學學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家境清寒者。
(二)106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三)多重障礙學生免附體育成績。
二、申請文件:
1. 本會申請表。
2. 自我概述。
3. 學生證影本。
4. 有效之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5. 106學年度第1學期在學成績單影本(加蓋學校證明章以示與正本相符)。
6. 當年度清寒證明正本。
7.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三、助學金:3,000元。
四、申請表:請至附件檔案下載或向教務處領取。
五、申請截止日期:107.03.16(星期五)前,繳交至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