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立內壢高級中等學校107年4月10日內高教字第1070002572號函辦理。 二、因該校107學年度英語檢定與科學競賽項目不予加分,因此相關文件無需繳交。且該校因改隸市府後學校帳戶與基金管理金融機構更動。 三、修正後簡章與簡章修正對照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