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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元科 - 教務 | 2018-05-08 | 點閱數: 619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07年5月2日教研課字第1071100875號函辦理。
二、茲請參閱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之需求說明,於107年5月25日前擇優推薦教師人選,並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
借教師推薦表」後函送國家教育研究院,後續將由國家教育研究院依前述說明一之商借原則,組成小組進行審查遴選。

 

有興趣之教師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