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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諮商組 - 輔導 | 2019-01-28 | 點閱數: 1102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之規定,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在執行職務,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情形,應立即以紙本傳真或至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網站通報(網址https://ecare.mohw.gov.tw/),至遲不得逾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