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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詹如晴 - 教務 | 2019-02-18 | 點閱數: 508

有關「原住民姓名並列羅馬拼音者應使用完整姓名」案,依內政部原住民姓名並列羅馬拼音者應使用完整姓名之因應作為會議決議,原則於108年9月底後,原住民姓名須完整呈現並列之姓名,不得單獨使用中文,亦不得單獨使用羅馬拼音。

說明:依據花蓮縣政府108年1月30日府民戶字第108002542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