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108年3月5日前通知總務處彙集辦理
一、 | 辦理期限:自108年2月11日起至108年6月28日。 |
二、 | 申請校外教學午餐費補助,需符合: |
(一) | 於上課日舉行。 |
(二) | 需1日內往返。 |
(三) | 學生外出參加競賽、畢業旅行、露營等活動,不符合本案申請條件。 |
三、 | 符合補助條件者,國中每餐補助50元。 |
公文內容:
主旨: | 檢送本縣107學年度第2學期「國中小校外教學午餐費補助申請表」1份,請於108年3月15日前寄(送)達本府教育處彙辦,請查照。 |
說明: |
一、 | 辦理期限:自108年2月11日起至108年6月28日。 |
二、 | 申請校外教學午餐費補助,需符合: |
(一) | 於上課日舉行。 |
( 二) | 需1日內往返。 |
(三) | 學生外出參加競賽、畢業旅行、露營等活動,不符合本案申請條件。 |
三、 |
符合補助條件者,國中每餐補助50元,國小45元。每日參與活動人數與留校用餐人數不得大於該校學生數。由於補助經費由當日退餐餐費額度內控留,請申請補助學校於補助當日確實停餐,以符補助原則,避免重複補助。 |
四、 | 請申請之學校依校外教學地點及衛生安全等,確實規劃供餐方式,並註明供餐廠商或店家名稱。 |
五、 | 重申為確保餐食衛生安全並符合本縣午餐勞務採購合約,學校進行校外教學時不可由本縣午餐契約中之6家供應商提供餐盒或其他違於合約之餐點。 |
六、 | 學校填寫各年級活動時間地點請填寫在同一張表格上,以利彙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