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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午餐秘書 - 總務 | 2019-02-21 | 點閱數: 592

請於108年3月5日前通知總務處彙集辦理

一、 辦理期限:自108年2月11日起至108年6月28日。
二、 申請校外教學午餐費補助,需符合:
(一) 於上課日舉行。
(二) 需1日內往返。
(三) 學生外出參加競賽、畢業旅行、露營等活動,不符合本案申請條件。
三、 符合補助條件者,國中每餐補助50元。

 

 公文內容:

主旨: 檢送本縣107學年度第2學期「國中小校外教學午餐費補助申請表」1份,請於108年3月15日前寄(送)達本府教育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 辦理期限:自108年2月11日起至108年6月28日。
二、 申請校外教學午餐費補助,需符合:
      (一) 於上課日舉行。
      ( 二) 需1日內往返。
      (三) 學生外出參加競賽、畢業旅行、露營等活動,不符合本案申請條件。

三、

符合補助條件者,國中每餐補助50元,國小45元。每日參與活動人數與留校用餐人數不得大於該校學生數。由於補助經費由當日退餐餐費額度內控留,請申請補助學校於補助當日確實停餐,以符補助原則,避免重複補助。
四、 請申請之學校依校外教學地點及衛生安全等,確實規劃供餐方式,並註明供餐廠商或店家名稱。
五、 重申為確保餐食衛生安全並符合本縣午餐勞務採購合約,學校進行校外教學時不可由本縣午餐契約中之6家供應商提供餐盒或其他違於合約之餐點。
六、 學校填寫各年級活動時間地點請填寫在同一張表格上,以利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