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需求辦理者於108年3月3日前向總務處提出申請。
公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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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有關107學年度第2學期補助各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在校住宿生住宿及伙食費經費,請於108年3月8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2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80014976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辦理。 |
二、 |
請各校確依上揭規定審查學生身分證明文件並填列「實物給付受益者明細資料」(請核章)併同學生身分證明文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各1份陳報本府。 |
(一) |
伙食費:每名學生每學期新臺幣1萬500元。 |
(二) |
住宿費:依各校住宿生應收住宿費金額每學期覈實補助,就讀公立學校原住民學生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3,500元為限,就讀私立學校原住民學生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4,100元為限。 |
四、 |
另為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辦理估算政府實物給付所得分配,惠請各校將「實物給付受益者明細資料」電子檔寄送至yayun@hlc.edu.tw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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