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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詹如晴 - 教務 | 2019-03-04 | 點閱數: 557

認證合格教育人員請於3月12日(星期二)前,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 花蓮縣政府所屬學校教育人員參加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獎勵申請表.doc
    1) 花蓮縣政府所屬學校教育人員參加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獎勵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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