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 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者為優先。 2. 無法取得前述證明,而有父母雙亡,單親家庭或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等因素導致生活困難者。 3. 107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在乙等以上者。(學業成績由教務處出具證明)
二、繳交:申請表(請詳填家庭狀況),請至附件檔案下載。
三、校內受理申請截止日:108年3月11日(星期一)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