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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詹如晴 - 教務 | 2019-03-08 | 點閱數: 676

一、申請資格:
  1. 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者為優先。
  2. 無法取得前述證明,而有父母雙亡,單親家庭或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等因素導致生活困難者。
  3. 107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在乙等以上者。(學業成績由教務處出具證明)

二、繳交:申請表(請詳填家庭狀況),請至附件檔案下載。

三、校內受理申請截止日:108年3月11日(星期一)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