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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錢宏偉 - 教務 | 2019-04-30 | 點閱數: 897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4月2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46054號函辦理。
二、 國教院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審定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教科書,於108年4月15日起公告第1階段審查通過之教科書;另第2階段公告時間為108年5月15日起至5月31日止。
三、 截至108年4月19日,國教院已公告語文領域(國語文、英語文、閩南語文、客家語文)、生活課程、全民國防教育及數學領域等;另國民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均已完成審查,通過後由教育部推薦各校選用。
四、 考量審查進度之變動性,為提供各校掌握最新之審查結果,旨揭審查結果皆公告於「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科書審定資訊網」資訊公開項下之「學期公告用書」處(網址:http://censor.naer.edu.tw/openbook.aspx),該院將依書稿通過情況,隨時增列更新。
五、 請各校於選用教科書期間,應留意教科書封面是否已標註審定字號;如有教科書審查結果相關問題,可洽國教院朱小姐(聯絡電話:(02)7740-7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