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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課程教學組 - 教務 | 2019-09-20 | 點閱數: 390
凡具下列事蹟之一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二)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三)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四)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徵選推薦至10/1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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