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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詹如晴 - 教務 | 2019-11-05 | 點閱數: 594

一、申請資格:
  (一)花蓮縣國中小在學學生,家境清寒仍努力上進之學生。
  (二)107學年度第二學期各學習領域成績均在80分以上(特殊狀況者不在此限),經學校推薦者。
二、繳交:申請表和107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證明。

三、校內受理申請截止日:108年11月05日(星期二)。

四、頒獎典禮:108年12月7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假花蓮縣政府大禮堂頒獎,獲獎學生均應出席頒獎典禮,領取獎助學金及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