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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學 詹如晴 - 教務 | 2019-11-29 | 點閱數: 698

一、依據本局108年9月9日新北教中字第1081653738號函公布修正之「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年8月17日北市教中字第10140376300號函公布修訂之「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辦理。
二、109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採計期程為106學年度上學期至108學年度上學期(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上學期為當年度8月1日至隔年度1月31日;下學期為當年度2月1日至7月31日),連續5學期選3學期,每學期完成6小時,可得5分,上限15分。
三、有關非應屆畢(結)業學生服務學習時數採計,除上開採計時間外,亦得選擇國中在學期間前5學期選3學期進行採計。
四、轉入基北區就讀學生(含歸國學生及外派子女),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需於109年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五、跨就學區學生(含歸國學生及外派子女),如因申請變更就學區需繳交「戶口名簿影本」為證明文件者,應於109年5月4日前完成設籍基北區,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需於109年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六、依據前揭服務學習採計規定,各校每學期必須為各年級每位學生,辦理至少6小時服務學習課程,請各校積極規劃服
務學習課程或活動,提供未達6小時之學生,以維護學生參加109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之權益。
七、旨揭內容業同步置於本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https://se.ntpc.edu.tw/12basic/News/Newslist)最新消息。
八、請各校務必公告周知,並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轉知貴屬公私立國中學校(含高中附設國中部),俾使家長與學生能即時獲得本案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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