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8年6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65377B號令修正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辦理。 二、花蓮縣政府依上開規定配合修訂本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之相關條文。 三、請參閱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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