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為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提升國民中小學提升自然科學教育品質計畫,國教署規劃補助本縣各公立國中小學充實自然科實驗室教學設備。 |
二、 | 旨揭計畫申請作業時程及說明如下: |
(一) | 計畫上傳:本計畫補助之自然科學領域教學設備,以提供一般課程中師生動手操作之課程內容為原則,請貴校於109年6月12日前於校務填報系統【國中編號:5401國小編號:5403】填報盤點及需求資料(本計畫補助經費申請上限:國小以每校5萬元;國中以每校8萬元計算),旨揭計畫申請書之電子檔資料如附件,請於109年6月12日(五)前逕寄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俾利彙整,逾期不候。 |
(二) | 請貴校確實進行自然領域教學設備之盤點,以落實本計畫充實國民中小學自然科學領域教學設備,提供學生完整且安全的學習資源與環境之目的。 |
三、 | 本計畫補助之自然科學領域教學設備申請,務請學校於計畫申請核定後確實執行實驗課程之操作,成果報告請檢附實驗操作記錄相關表單;另該項計畫申請及執行將會列入教學正常化視導中,務請學校配合申請執行。 |
四、 | 俟國教署核定後,執行期程於109年9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止,並於110年9月15日前檢附「 經費結報表」1式2份及物品增加單1份,紙本成果報告含實驗紀錄併同電子檔光碟1份,逕送(寄)本府教育處承辦人核銷,如有結餘款請以繳款書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