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10月26日臺教資(三)字第1090155572號函辦理。 |
| 二、 | 本計畫為配合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於主題跨域課程中連結真實生活情境與問題、融入新興科技與優質資源,培養學生核心素養及學科橫向整合與實作能力。 |
| 三、 | 計畫申請資訊如下: |
| (一) | 申請學校依限提出教學實施計畫書(內容大綱請詳參附件一); 教學實施計畫書需說明課程欲解決的真實生活情境與問題,並擬定運用新興科技(如:VR、AR、AI、物聯網和虛擬學習科技等,不限於上述)導入主題跨域課程。 |
| (二) | 計畫期程自110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實施學習階段須為國民小學三年級以上,該學校校長須參與本計畫。 |
| (三) | 申請學校所發展的課程須能實施於國民中小學部定課程(領域學習課程)或校訂課程(彈性學習課程)之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中。 |
| (四) | 校長以外之教師實際參與課程開發人數5人以上,實施班級至少1班以上;主題跨域課程設計至少跨域融合3個以上學科領域(包含科技及其他2個以上學科領域);國際網路主題跨域課程設計至少跨域融合4個以上學科領域(包含科技、英語及其他2個以上學科領域)。 |
| (五) | 補助人事費用,得編列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總人數以3名為限,每人每月編列基準以新臺幣5,000元為上限,補助經費之人事費用總額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50%。 |
| (六) | 通過計畫審查之學校:最高補助經費為每校新臺幣60萬元,以補助經常門為主,資本門為輔(資本門每校申請以13萬元為上限);通過國際網路主題跨領域課程之學校將額外補助上限新臺幣15萬元。 |
| 四、 | 檢附徵件須知計畫一份;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9年11月15日(星期日)下午5時止,惠請學校依實施計畫內文規定格式填妥相關資料,以電子檔(免備文)寄至承辦人信箱,逾時不候:wan0925@hlc.edu.tw-黃琬婷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