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扶輪社109年12月14日花扶(60)昌字第008號函辦理。 二、旨案頒發對象以本縣內各國中之家境困難為第一要件,且孝順、努力上進的品德優秀學生,每位學生獎助學金5,000元。 三、旨揭獎助學金頒獎儀式訂於110年1月8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假本府大禮堂(花蓮市府前路17號)舉行,將由學校派員統一帶領學生出席頒獎儀式,並請於上午10時整入座;參與活動人員(教師及學生)公差假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