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家境清寒仍努力上進之學生。經導師推薦者。 二、繳交:申請表。 三、校內受理申請截止日:110年03月15日(星期一)。 四、頒獎典禮:110年04月11日(星期日)上午9時15分假吉安鄉福興村福德街1號土地公廟頒獎,獲獎學生均應穿制服出席領取獎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