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核定本縣辦理「110年度花蓮縣國中小學有機食材地產地消計畫」,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0年2月8日府農產字第1100026561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本(110)年度上半年學校午餐免費提供有機米月份分別為4月份及5月份。請學校協助轉知全校師生於本(110)年度該月份學校午餐免費供應有機米,屆時該月份教職員餐費餐費,國中端以每人每餐48.3元計收(另遇使用有機蔬菜當日則每人每餐54.3元計收),國小端以每人每餐43.6元計收(另遇使用有機蔬菜當日則每人每餐49.6元計收)。 |
三、 | 為改善本縣部分國中小學學校師生仍不知道有使用有機食材(有機米及有機蔬菜)現況,本府要求學校午餐供餐廠商於使用有機食材當日,菜單應加註使用有機食材,並請學校加強宣導學校午餐使用有機食材的情況。 |
四、 | 另為協助本計畫執行單位順利執行計畫並達成辦理食農教育場次,請學校於接到執行單位申請辦理食農教育時,務必排定活動時程配合辦理,俾利年度計畫成果報署核結。(食農教育課程內容,包含配合學校安排講習或於田間進行有機食材DIY體驗,介紹作物生長知識 、種植經驗分享、有機及慣行農法的差別,教授友善土地永續環境的觀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