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4月12日府人福字第1100071187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衛生福利部「第四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108-112 年)」,公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業將四癌(乳癌、大腸癌、口腔癌、子宮頸癌)篩檢列為檢查項目,同仁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