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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陳建勳 - 學務 | 2021-04-14 | 點閱數: 1248
  • 依據: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推動「台灣生活美學運動計畫」辦理。

  • 推薦相關辦法
    • 名額:全校九年級畢業生2名〈台東生活美學館提供〉。
    • 推薦辦法:各班導師推薦班上同學1至數名,填妥「美學卓越獎」申請表格〈表如附件一〉送至學務處活動組彙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學務處遴選。
    • 評分標準:七、八年級藝文成績占50%請檢附教務處學期成績證明〉;特殊優良表現占50%〈如下表〉。

〈一〉特殊優良表現量化計分表(請檢附獎狀正本,閱畢退還)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優選

佳作

入選

國際性

40

38

36

34

32

30

全國性

28

26

24

22

20

18

區域或縣市性

17

15

13

11

9

7

校內

6

4

2

1

0.5

0.1

〈二〉擔任學藝股長一學期加1分最高6分〈請檢附學務處綜合表現紀錄表

 (三) 團體賽獎狀分數減半計算,同一項目競賽以所持獎狀最佳名次計算。

< >推薦時間:110年5月7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逾時不予受理。本辦法經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