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1-04-29 | 點閱數: 436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4月29日府人福字第1100083361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國家鼓勵生育及營造友善生養職場環境之政策,爰針對本細則第7條所定公務人員選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 繳付全額退撫基金費用之規定,增訂得選擇遞延3年繳付機制。上開本細則第7條業經考試院修正發布,依同細則第 131條明定自發布日施行。上開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可自行上網下載或參閱附檔。

 

公告搜索

:::

教學正常化自評表

十二年國教(108課綱)

年度課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