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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詹如晴 - 教務 | 2016-09-01 | 點閱數: 791

一、獎助學金:參仟元。

二、申請對象: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學生及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且持續治療中之癲癇朋友(不含進修、推廣教育之學生)。

三、申請資格:

  1. 申請者需附104學年度全年學業成績單;申請「獎助學金」者於修業年限內,學年操行80分以上(含80分)德行成績無曠課及懲處紀錄、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含75分)學生。

  2. 未享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3. 每戶補助一名。

  4.新生申請者:

   (一) 國中新生請檢附小學六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二) 高中/職、五專新生請檢附國中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三) 大學/大專新生請檢附高中/職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四) 研究所新生請檢附大學最後一學年成績單。

  5.獎、助學金受獎同學請親自出席106114日之會員大會(或由受委託人代表出席)接受公開表揚。

  6.本會補助受獎同學車馬費(台北市、新北市除外,其他縣市以自強號來回票計算),國中以下得獎者補助1名陪同者車馬費,受委託者恕不補助。

四、校內集體申請截止日期:105年9月23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