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 1. 請檢附有效期間之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或就學證明書、年撫助(卹)金證書。 2. 申請書請參考附件檔案。 受理申請截止日期:105年9月20日(星期二) 請導師協助調查符合申請資格學生,並將名單送交教務處! 謝謝您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