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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1-10-04 | 點閱數: 411

轉知修正「花蓮縣政府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第4點、第5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9月24日府人訓字第1100190412號函辦理。
二、相關修正內容,請參閱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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