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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教務行政組 - 教務 | 2021-10-20 | 點閱數: 257

A. 申請對象:各縣市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成績優異之經濟弱勢新住民子女。

B. 申請類別及條件:

國中組: 所有學科平均達優等或90分以上,其中於數理學科或英語學科成績達90分以上者,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C. 應備文件 :

(一) 本人親簽之申請表

(二) 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一份,內容須載明 :

1.本人姓名及原生國籍或出生地

2.父母姓名及原生國籍或出生地

(三) 在學成績證明(109學年兩學期成績單影本)

(四) 中低收入證明

(五) 切結書

D. 獎學金名額與金額

國中組 7名 每位5,000元整。

E. 更多資訊請至 http://www.psbf.org.tw/article/142

校內收件日期: 110年10月27日(三)17:00前備齊相關資料送至教務處林靜慈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