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申請對象:各縣市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成績優異之經濟弱勢新住民子女。
B. 申請類別及條件:
國中組: 所有學科平均達優等或90分以上,其中於數理學科或英語學科成績達90分以上者,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C. 應備文件 :
(一) 本人親簽之申請表
(二) 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一份,內容須載明 :
1.本人姓名及原生國籍或出生地
2.父母姓名及原生國籍或出生地
(三) 在學成績證明(109學年兩學期成績單影本)
(四) 中低收入證明
(五) 切結書
D. 獎學金名額與金額
國中組 7名 每位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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