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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 - 學務 | 2021-11-03 | 點閱數: 470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1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1135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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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指定處所居家隔離者為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修正條文第2)

()

配合指定處所居家隔離措施實施時程,明文第2條修正規定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9)

三、

檢附教育部來函影本(如附件)。

  • 第二條、第九條修正總說明.pdf
    1) 第二條、第九條修正總說明.pdf
  • 第二條、第九條修正條文.pdf
    2) 第二條、第九條修正條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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