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縣府來文,學校人員融合教育知能研習參與情形已納入縣府列管項目,學校人員每學年需完成3小時(含)以上研習。
(一)研習採計區間: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
(二)研習採計類型:特教知能研習、特教宣導研習、校長特教知能研習、無障礙校園環境研習、特教或融合教育相關工作坊、學前特殊教育知能研習及教育部特殊教育專業發展數位課程平臺(線上)等,或一般普通班研習、教保研習中主題含特教相關知能者,由學校認定之。
(三)研習形態:實體、線上或混成形式皆可採認。
(四)對象:校長、主任、組長、教師、助理員。
(五)研習時數:3小時(含)以上,相關研習證明請自行留存備查。
*敬請填報研習時數:
*尚未完成3小時研習者,可參考教育部建置"特殊教育專業發展數位課程平臺https://specialeduelearning.moe.edu.tw"進行線上研習,或自行參加特教相關研習,以完成時數填報,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