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申請方式:
-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 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 在學證明乙份。
- 印領清冊。
- 切結書。
三、審核通過核發金額: 國中5000元
詳細資訊請參考附件資料
校內集體收件截止時間:111年9月30日(五)17: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