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學力檢核原定111年5月辦理(時值110學年度),故學生應考資料均為110學年度年級。(例:111學年度7年級應使用 6年級題本、111學年度9年級應使用8年級題本)。
2.每節考試前有考試說明時間,請監考老師務必在說明時間結束後才能讓學生開始作答。
3.監考安排原則為:非該班導師、非該班當節考科任教教師。
4.煩請導師督促學藝及副班長於黑板清楚寫上:考試科目、考試時間、應到人數、實到人數、缺考人員資料。
詳見附件檔案或您座位上的紙本文件,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