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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教學組 - 教務 | 2022-10-24 | 點閱數: 147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同國教署)111年10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37944號暨本府111年8月26日府教課字第1110171623號函賡續辦理。
二、 本案係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及國立中小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及經局(府、校)薦派參與之代理、代課教師並完成國教署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及國立中央大學辦理之現職教師語言能力輔導認證研習課程之教師),其於111年度完成閩南語或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繳交,且於後續參與考試無缺考情形者,均得申請報名費補助。
三、 旨案第2梯次補助經費申請至112年1月10日止,依限將補助經費申請表件正本逕送教育處(免備文);需參與考試且無缺考情形,於完成補助之報名費撥付後,請併同第1梯次補助經費報函本府核結。
四、 如有符合上開情形且未於第1梯次申請的同仁,請於112年1月09日前,攜帶相關資料洽教學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