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標準:
一、111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6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操行分數者摘錄老師評語)。
註:申請人數超過錄取名額時,以智育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二、領有當年度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者、弱勢兒少及身心障礙(申請者或申請者父母)證明。
國中生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
填寫及備妥下列資料,以迴紋針固定於紙張左上角。
1. 申請表。
2. 111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1份(正本,或蓋有學校印章之正本影印,或向學校申請之成績證明)。
3. 學生證需蓋111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章影印本1份或在學證明正本。
4. 112年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弱勢兒少及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者或申請者父母)影印本1份。
5. 112年助學金資料表填寫,學生本人身分證(或無身分證者請附健保卡,健保卡請附戶籍謄本)、金融(郵局)機構存摺影印本1份及個資使用同意書。(學生本人如無存摺,請提供學生關係人身分證及存摺影本,以俾利匯款事宜)。(請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