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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 - 學務 | 2023-03-13 | 點閱數: 134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28180號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2月9日發布新聞稿及衛生福利部111年12月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105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辦理。

二、

鑑於國內疫情持續穩定可控、配合社區防治措施穩健開放,對學校營運的衝擊趨緩,及該管理措施所訂之防疫、應變措施等內容均已併同納入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管理指引」辦理,爰該管理措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三、

有關校園防疫措施、開放規定等相關事宜,請依前項管理指引辦理,以確保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