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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3-04-28 | 點閱數: 266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4月21日府人福字第1120077657A號函辦理。

二、113年度申請自願退休條件:任職滿25年或任職5年以上滿60歲。

三、支領月退休金資格:
(一)公務人員:任職滿15年以上且年滿63歲,或指標數達88(須年滿55歲,且任職年數及年齡數合計滿88以上)。
(二)教育人員:任職滿15年以上且年滿58歲,或指標數達82(須年滿50歲以上,且任職年數及年齡數合計滿82以上)。

請113年成就退休條件且有意願退休同仁,填寫附檔之「花蓮縣政府所屬公教人員申請退休意願書」,於本年5月9日(二)下班前送交人事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