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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3-05-01 | 點閱數: 188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3月3日府人訓字第1120040895號函、同年4月25日府人訓字第1120079038號函辦理。
二、本校同仁如有通過任一種類之英語檢定者,煩請於本年6月17日(五)前提供該英檢證書影本,俾利登錄人事資訊系統。
三、另持續鼓勵各位同仁參與英語檢定,相關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獎助措施如下:
(一)實施對象: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依法聘用及僱用人員、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之約聘人員、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約僱人員(不含技工、工友、駕駛及河川駐衛警)。
(二)通過英檢測驗取得合格證書者,予以嘉獎1次,同級別但不同之英檢測驗結果,以敘獎1次為限。
(三)參加英檢對照表A2級別以上之英檢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書者,測驗報名費全額補助,未通過者,補助二分之一測驗報名費,至多補助2次。
(四)公假及補休措施辦公時間參加本縣境內舉辦之英檢測驗,按應考時間給予公假半日或1日。非辦公時間參加本縣境內舉辦之英檢測驗,按應考時間給予補休半日或1日。
(五)補助申請須於取得合格證書二個月內向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提出申請,並檢具合格證書影本。檢定合格結果應登錄於WebHR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