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5月2日府人訓字第1120084702號函辦理。 二、配合自112年5月1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指揮中心同日解編,爰停止適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6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488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