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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主任 - 教務 | 2016-12-12 | 點閱數: 936

一、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第四條第二款第四目之規定,
       定期評量時應落實審題機制及迴避原則,並確實掌握評量之品質。

二、又依本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第五條第一項
       之規定,學校應訂定試卷編製、審查、迴避及保密之注意事項。

三、綜上,各校成績評量應落實命題審題機制,具爭議性、價值判斷性
       之議題,學校負有多元文化教育的責任,應該讓不同的聲音都能有
       表達機會。並請學校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教師使用教材及
       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
       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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